@平安荊州:近日的一個中午,湖北省公安縣副縣長、公安局局長王海軍在工作途中,發現一輛牌號為鄂OD4055的小汽車停在鬥湖堤城區道路上。由於“鄂O”號段車牌已停止使用,王海軍當即指令交警前往查處。經查,車主系公安縣人林某,且涉嫌無證駕駛。民警依法對林某實施了處罰。
  (原標題:局長出手遇O牌車當即拖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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